2012年11月11日星期日

小伙泄私憤 燒毀對方發電機

小伙泄私憤 燒毀對方發電機
  由於自家親戚與某企業老板娘曾有糾紛發電機,一男子在夜間將該企業的發電機燒毀。日前,他被吳中法院判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法官提醒:凡事都要冷靜處理,有問題可以通過對話方式解決,衝動行事只能害人又害己。
  二十出頭的王某是外地來蘇的務工人員。今年5月的一天凌晨,他從姐姐那裡喝酒後,往自己租住走。在路過木瀆某機電門口的時候,他看到停車場上放著一部發電機。
  這時,王某突然想起,去年5月,自己的姐姐曾經因為租這家老板娘的房子與之發生過糾紛。報充電控制器復心極重的王某產生了深夜悄悄燒掉廠門口發電機的想法。
  借著酒勁,他從褲兜裡拿出一個打火機,點火把蓋在電機上的塑料布水力發電機點著了。看著火慢慢燒起來,王某趁沒人注意,立即悄悄回到租住處。
  由於住處和案發現場距離不太遠,王某回到住處後,透風力發電機過房間窗戶朝太陽能發電著著集合式電表火的地方看,發現火勢越來越大,看到保安們緊張地撲救著,心裡十分刺激。後來經過民警排查,王某最終落入法網。案發後,他賠償了被害單位機電人民幣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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