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8日星期四

無標注塑料袋不要裝熱食

如今買食物,特別是熟食、快餐、面食等熱食,許多商家都喜歡拿塑購物袋料袋直接裝,這種做法貌似既便捷又衛生,但是,在這“衛生”的背後,卻存在很多隱患。

在紅山區銀行胡同附近的一家麻辣燙小吃店,看到,用來裝剛燙熟的蔬菜和米線的盤碗上都套了一個塑料袋。一位顧客告訴說:“用碗害怕不衛生,那麼多人吃過,套個塑料袋比較干淨,吃得比較放心。”這位顧客還告訴,在這附近吃飯的一般都是店裡的店員,有時候外帶食品塑膠袋也是用來直接用塑料袋直手提袋接裝,並沒有覺得有什麼不妥。小吃店老板也告訴說:“套袋子比較方便,直接把袋子扔掉就可以了,不用洗碗。”發現這種現狀在許多赤峰的早餐攤點以及快餐店隨處可見。

但是查閱相關資料得知,根據《塑料購物袋的環保、安全和標識通用技術要求》規定,塑料袋上應明確標示生產廠家名稱、標准編號、規格、材質等信息。沒有QS標識及編號標示“食品用”字樣的塑料袋可能有安全opp袋隱患。根據規定,塑料袋分聚乙烯材質和材質兩種,其中聚乙烯材質的塑料袋不含塑化劑,可做成食品包裝袋,塑料袋必須注明“食品用”字樣,但也只可以用於盛放低於50℃的冷涼固體食品。而材質材質塑料袋,由於遇到高溫會釋放出鉛等對人體有害的背心袋有毒物質,因此只能作為一般包裝使用。

提醒廣大市民,市面上大多是沒有注明“食品用”字樣的塑料袋,用塑料袋裝新鮮出爐的熟食,有危險,盡量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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